香港消防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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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消防处的历史源于一八六八年五月九日刊登于香港政府宪报,至于成立香港消防队的立法过程,则没有记载。法案获得通过后,身兼警察队队长及维多利亚监狱狱长两职的查理士‧梅理先生获委任为消防队监督。

当时消防队有队员62名,另有大约100名华籍志愿人员辅助。消防队的编制如下:

1名监督
1名助理监督
2名队长
4名助理队长
54名外籍消防员
100名华籍义勇消防员

一九二一年,香港消防队渐渐扩充为一支有140名各级正规人员的部队,一九二二年更增至174名。当时,志愿人员或后备消防队在灭火工作上,担当非常重要的角色。

在日治期间,消防队不论在人力和设备方面均受到损失,以致发展一度停顿。值得一提的是,有两部美国制造的「拿法兰士」号消防车被运往日本东京,作为日本皇宫的消防装备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,该两部消防车才归还香港。

战后,大量中国人从内地涌入,令致香港的社会经济情况恶化。一九四九年,香港人口达到100万。虽然新的消防局在一九四六至五六年间陆续落成启用,但仍不足以应付当时的需求。

自一九一四年起,救护服务成为消防队的一部分工作。到了一九五三年七月,政府的所有救护资源都交由消防队管理。

一九五三年之前,紧急救护服务由消防队提供,至于非紧急救护服务,则由当时的医务署负责。

 一九五三年七月一日,医务署把救护车辆及人员调拨予消防队,进行合并,为现时的救护总区奠立基础。过去50年来,救护总区由只有17部救护车的小型单位,发展成为有超过30间救护站、240部救护车、35部电单车及2 350名救护人员的单位,提供现代化的辅助医疗服务。

一九六零至六五年期间,戴麟趾报告为救护服务的发展定下蓝本。经过其后的发展和部门改组,救护服务成为一个独立单位,自一九七零年起称为救护总区,由一名救护总长管理。

一九四六年,负责行动的消防员每周工作84小时。其后递减至一九六七年的72小时,一九八零年的60小时,以及一九九零年的54小时。值得注意的是,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,消防员每周工作144小时,即当值整整六天,才有一天假期,直至一九四六年才改为每周工作84小时。

 一九六零年,副布政司戴麟趾先生(后来出任香港总督)奉命研究消防队的各种问题。他联同当时的副消防总长觉士先生撰写了戴麟趾报告,消防队因此彻底改组,并改称为香港消防事务处 (在一九八三年七月再改称为香港消防处)。该报告建议进行一项10年的分期发展计划,包括加设小型消防局,务求以6分钟内抵达现场为准则。报告上亦建议大量增加人手和消防车,以及缩减负责行动的消防员工作时数。

一九六一年,哥文先生获委任为首位消防事务处处长。消防事务处在一九六六年三月展开本地化的步伐。当最后一位外籍人员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退休后,消防处所有职位全由华人担任。

 

电邮 : hkfsdenq@hkfsd.gov.hk
热线 : 2723 8787
传真 : 2311 00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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